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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瓶使用前是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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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5:19:2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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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刚买的新钢瓶使用前是否检验?
发表于 2008-2-24 08:23:0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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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蓝币 +5 收起 理由
ssdj + 5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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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23:03:44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贵阳市人民**关于修改《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关于修改《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令第3号

1994-7-4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

贵阳市人民**决定对《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有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和监检合格证书。钢瓶投用前,经营单位应携带以上有关技术资料向市劳动局办理注册手续后(包括在用旧钢瓶、经营单位转让的钢瓶以及外地流入本市的钢瓶),方可使用。资料不齐全的,必须通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注册。所有技术资料,供气单位应建档保存。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钢瓶充装两次检重制度,不得超装或少装。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应经劳动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在我市使用满一年的钢瓶应进行首次检验,以后每五年检验一次,使用20年以上者,每二年检验一次,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严重损伤或充装前发现有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可不受检验周期的限制,由检验单位确定,提前进行检验或缩短检验周期。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内压力容器及工艺管道系统的安装,必须接受市劳动局的监督检查。工艺管道和设备系统须经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压力容器在使用前,产权单位还须到市劳动局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定期检验。
  附:《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修改前的条文。
  第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新钢瓶,必须由经营单位报市劳动局验收合格,办理注册手续后(旧钢瓶须补办),方能使用。技术资料交由供气单位按批建立技术档案。
  钢瓶应保持瓶体油漆完好,瓶体表面用油漆喷上注册标记及下次检验日期。瓶体重量和容器参数不清楚、不齐全的,不得充装使用。严格实行钢瓶充装两次检重制度,不得超装、少装。新钢瓶使用后,须经市劳动局指定的单位定期检验。满一年进行首次检验;以后检验年限依次为五年、四年、三年、二年;超过十五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站、点内压力容器及工艺管道的安装必须接受市劳动局的监督检查。安装完毕,在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后,应抽真空或充氮(气顶水)置换合格。压力容器在使用前,使用单位还须到市劳动局登记注册,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
 199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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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23:04:43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前应查看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一般喷在瓶体上)内,有无检验合格标记,有无发生超装,有无充装站钢印标识(正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会在钢瓶上打有WAXX—XXXXX代号,X为阿拉伯数字)。


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钢瓶使用未超过20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三年检验一次;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凡是应检验未检的钢瓶,用户有权拒绝使用,并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

[ 本帖最后由 qimingxing 于 2008-2-27 2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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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4 10:15:10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版主的意思是在检验有效期可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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