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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大家能否谈谈对技术保密协议的看法: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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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0:57:16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者;让我们的手紧紧相连,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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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的技术各有千秋,我觉得应该互相交流一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固步自封不利于技术进步,我提倡对外交流。最不能容忍的就是技术保密协议中有一条: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中任职,我觉得这是不平等条约啊,对我们打工的太不公平了。不从事同行,不是又要从头学起了?我现在就是如此(以前液压设计,现气力输送设计),隔行如隔山,从零开始啊,累!
我们的口号是:共享是美德,共同进步!(什么保密协议闪一边去吧!)

[ 本帖最后由 DF9889 于 2008-1-16 1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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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4:53:05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保密生效的前提是:在你离职后,你原先的单位按你现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你连开两年的工资,呵呵,你没拿到钱,你的前公司违规,保密条款也就对你没约束了。要是你的公司按条款给你每月开工资,那你就先不用上班了,在家呆着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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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6:19:3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最不能忍受啊!原来做产品设计,现在做机床设计真的是从零开始,累!奈何有协议~~
不知道上述楼主讲的是否属实!要是真的话,那太好!!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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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9:55:16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观点,如果都技术保密,那还交流什么,技术保守真的阻碍了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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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19:34:25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企业签保密协议也是对的,但对象不应该是咱们这样的的新手,应该是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能接触到保密质料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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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1:59:4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技术保密是为了企业利益,无可厚非,但能接触到核心技术的人一般在企业的地位也很高,除有重大变故,一般来说也不会辞职的了。接触不到核心技术的人,没人管你是不是在干原行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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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3:04:11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保密协定也是应该的,毕竟有些技术和资料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前几天也刚看到电视上有关这方面的内容。
正如斑竹说的那样子,保密协定的生效是有条件的,就是原来的工作单位连续两年是要对你进行经济补偿的,一般来说是正常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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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5:35:49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保密协议是离职后三年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没有什么经济补偿,楼上所说的原工作单位连续两年是要对你进行经济补偿的,一般来说是正常工资的50%,请问哪里的文件有此说法?我要好好学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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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2:51:55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人才啊 就是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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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6:46:09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保密

真不明白,我公司更不好呢,保密合同签了,但是劳动合同,晃签,而且保密是5年,还有,走的话,还要给1万元培训费,真是见鬼,害得的我现在走,都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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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2:53:48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链式输送 于 2008-1-16 14:53 发表
保密生效的前提是:在你离职后,你原先的单位按你现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你连开两年的工资,呵呵,你没拿到钱,你的前公司违规,保密条款也就对你没约束了。要是你的公司按条款给你每月开工资,那你就先不用上班了,在家 ...


这个貌似要很高级别的人才有可能有的待遇
我们一般的人根本就没有太多技术,就不要谈保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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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09:25:30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包冰叶 于 2008-1-22 16:46 发表
真不明白,我公司更不好呢,保密合同签了,但是劳动合同,晃签,而且保密是5年,还有,走的话,还要给1万元培训费,真是见鬼,害得的我现在走,都烦.

有了理想的单位你就走吧,1万元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这个他约束不了你,还有,5年的保密期也没法律依据,上面两条都是无效合同条款,打官司你也输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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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4:49:2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拿到钱,你的前公司违规,保密条款去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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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22:52:39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走就走了哪又那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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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7:39:25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么严重吧。

别人看你以前搞过,很欢迎到新公司的。因为你有经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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