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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学生与食堂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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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2:11:00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者;让我们的手紧紧相连,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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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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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yuer + 2 搞笑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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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3:50:11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经典协议,记得我上高中的时候,有一次吃馒头的时候就吃出一个小强来,还有一次是下午我一个同学在食堂买了两个馒头,到宿舍一吃,那馒头还没是半生不熟的,一来气向墙上一丢,居然粘在墙上没掉下来,搞的我们是哭笑不得.
         上学那时据可靠情况,那些厨房的"大厨"炒菜都是用我们田里挖土的铁锹来炒,但我没见过,估计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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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3:58:13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虽然文章早看过了,不过还是顶一下
那些承包食堂的太黑了
学生本来就很节俭
那些家伙还黑他们
更不能容忍的是他们招的很多临时工,竟然调戏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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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6:43:3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太搞笑了,哈哈~~~
诙谐中反映一种现象,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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