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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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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09:27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者;让我们的手紧紧相连,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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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焊接安全建筑施工电焊作业安全与防护
在建筑施工中,电焊焊接作业应用广泛。进行电焊作业的工人与有害气体,金属蒸汽和粉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噪声和射线等接触,对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有极大的危害,如果在设备或操作上存在问题,就可能引起灼伤、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等事故。不仅危害电焊作业人员和其他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还会使生产单位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电弧焊的特点
  1、电弧的特点电焊是利用电能转换为热能对金属进行加热焊接的方法,电弧焊是熔化焊的一种,它是利用电弧热,将沿焊缝间隙运动的焊条前端和工件局部熔化,形成的焊缝连接。
  电弧是在焊条与工件两极之间气体介质中的连续放电现象,也是气体导电的形式之一。气体导电现象是在外界高压电场的作用下,使气体“电离”而形成的。电弧放电时,电流可达几百安培以上,但电压并不高只有几十伏。电弧产生大量热能,温度可高达8000℃,与此同时,发出强烈的可见充及紫外线、红外线等辐射线。
  2、电焊机的特点电焊机是电弧的电源,必须满足引弧的要求及电弧稳定的燃烧以及能方便地调节电流大小等特点。
  电源的输出电压与电流的关系称为“外特性”。电焊机外特性曲线为陡降型,即电流为零时,空载电压为60-80V,只要电弧引燃有电流存在,则电压就会迅速下降,只要改变电焊机处特性曲线的分布,就能达到调节焊接电流的目的,以满足焊接不同厚度和不同材质的工件要求。
  二、电弧焊的危害因素
  1、触电操作者接触电的机会多,如更换焊条、手持焊钳、调节电流、接触工件(尤其在管道、容器内作业)与焊接电缆等,若电气发生故障或违犯操作规程者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2、尘毒焊条及焊件在电弧高温下,将会发生蒸发、凝结和气化,随之产生大量烟尘及臭氧、氮氢化物等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若作业环境通风条件差,长期工作易使人中毒。
  3、辐射电弧光中的紫外线、红外线等辐射,若不注意防护会引起眼睛和皮肤伤害。
  4、火灾电弧焊过程中,因焊弧的高温以及焊机和线路发生路障,线路老、超负荷工作,电缆接头过热引起电火花和高温以及溶渣飞溅等都构成危险火源,当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将会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三、建筑施工电焊机安装要求
  1、电焊机运到现场或在使用之前,应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露天放置应稳固并有防雨措施,每台电焊机有专用的开关箱和一机一闸控制,并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
  2、应采用自动开关控制,不能使用手动开关(如胶盖闸刀开关)。
  由于电焊机一般容量比较大,而手动开关的灭弧能力差,接通和断开电源速度慢,容易发生弧光和相间短路故障,所以规范规定,动力线路大于5.5KW时,应使用自动开关控制。
  3、电焊机的一次侧及二次侧都应装设防触电保护装置。
  4、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因为一次线相对二次线来讲,电压高、危险性大,所以应当控制其长度尽量短,不拖地,并加防护套管,防止钢筋等金属挂、砸、压等发生事故。若必须加长时,应架设高度在2.5m以上,并固定牢靠。同时要求线路与电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其上部应有防护罩,防止意外损伤及触电。
  5、按照现场安全用电的要求电焊机的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或接零。
  6、为了防止高压(一次测)窜入低压(二次侧)造成危害,交流焊机二次侧应当接地或接零。
  四、建筑施工电焊机安全操作
  为了消除电焊机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工应按下列几点要求操作电焊机。
  1、作业人员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并接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电焊钳使用合格电焊钳。能牢固地夹紧焊条,与电缆线连接可靠,这是保持焊钳不异常发热的关键。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禁止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3、焊接电缆
  ①焊接电缆在使用多股细铜线无接头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接线鼻连接压实,防止随意缠绕造成的松动接触不良、过热、火花现象。接线栓上应设置防护罩。
  ②焊接电缆长度一般不超过20—30m,过长的会加大导线压降。
  ③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加护套,穿管等保护措施。
  ④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轨道及其他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防止因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和造成触电事故。
  4、焊接不允许超载
  电焊机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载,否则将会因过热而烧毁电焊机或造成火灾。以及超载造成绝缘损坏,还可能引起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
  5、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如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等。
  6、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前,应先把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拆掉,焊接完后再恢复。
  7、进行电焊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清除危险因素和设置监护人员;当与其他人员和有关设施过近时,应采用屏护和安全间隔等保证作业安全;当高处焊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8、更换焊条时,焊工应戴绝缘手套。
  9、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触电的危险性最大,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橡皮垫、载皮手套、穿绝缘鞋等,以保障焊工身体与焊件间绝缘。禁止使用简易无绝缘外壳的电焊钳。
  10、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转移工作地点、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等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
  11、焊机应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交流弧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3、焊机二次接线宜采用YHS型橡坡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
  14、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的设置,并应编号。
  15、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16、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17、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阴值不得小于0.4MΩ。
  18、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19、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焊接安全
焊接安全(转)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运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对材料加工的作业。
1. 气焊与气割作业
  指使用气体火焰作为热源进行焊接或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氧气与可燃气体混合燃烧作为热源的气焊或气割作业。
  【依据:气焊与气割作业过程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气焊与气割的原理虽然不同,但他们所用的设备、材料基本相同,安全特点极为类似,故划为一类。】
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焊条电弧焊作业指使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的作业。
  碳弧气刨作业指使用碳棒或石墨棒与被切割金属间的电弧所产生的热能熔化金属,用压缩空气将其吹掉,对金属表面加工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条作为电极和填充金属的电弧焊作业和利用碳棒或石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压缩气体的碳弧气刨作业。
  【依据: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虽然不同,但他们所有的设备相同,安全特点类似,故划为一类。】  
3. 埋弧焊作业  
    指使用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自动埋弧焊作业和半自动埋弧焊作业。  
  【依据:埋弧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慢性中毒等危险。】  
4. 气体保护焊作业  
    指使用外加气体对焊接区进行保护进行电弧焊的作业。  
    适用于药芯焊丝电弧焊、惰性气体保护焊、活性气体保护焊。  
    【依据:气体保护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
5. 等离子切割作业  
    指使用等离子弧作为热源进行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切割气体的等离子切割作业。  
  【依据:等离子弧切割作业过程中存在高频磁场、射线、强弧光辐射、噪声、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  
6. 电渣焊作业  
    指使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丝极电渣焊作业、板极电渣焊作业、熔嘴电渣焊作业。  
  【依据:电渣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烫伤和火灾等危险。】  
7. 电阻焊作业  
  指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使用电流通过接头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点焊作业、凸焊作业、缝焊作业、对焊作业。  
    【依据:电阻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灼伤和中毒等危险。】  
8.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依据:钎焊作业过程中存在中毒、火灾、爆炸、触电、高频电磁场等危害。烙铁钎焊作业适用于温度低于300℃的软钎焊,主要用于无线电、仪表工业部门和电器修理部门,在操作过程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较小,故不列入特种作业范围。】  
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除以上几类外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适用于电子束焊、激光焊、高频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热喷涂、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和等离子弧焊及随着科技进步和发展而出现的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新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依据:与2.1~2.9中作业相比,由于2.4中的作业应用领域较窄,从业人员较少,故称为"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在项目划分时,把一些不常用的或某个行业特有的工艺划分到其他操作项目中,在进行培训和考核时,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操作项目。随着焊接技术的发展可以把一些新工艺、新方法划入其他项目中。这样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扩充性。】



焊接作业安全技术
一、焊接及焊接作业安全技术的意义
焊接是指通常适当的物理化学过程,使两个分离的固态物体之间产生原子或分子间的结合而连成一体的方法。金属焊接主要分为熔化焊、固相焊和钎焊。熔化焊主要包括气焊、电弧焊和电阻点焊等;固相焊主要有冷压焊、爆炸焊、电阻对焊和闪光对焊等。此外,金属热切割、表面堆焊、喷焊和喷涂等,虽然不属于分离金属的连接,但均是与焊接方法相近或密切相关的金属加工方法,通常这属于焊接研究的范畴。
2 焊接安全(转)
焊接作业安全技术,主要指焊接作业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人身、设备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306-85)规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焊工要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接触,同时,在焊接与切割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噪声和射线等。所有这些不安全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发生爆炸、火灾、触电、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以及爆工尘肺、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原因,不仅危害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而且还会使企业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强调焊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防止不安全因素造成危害。
二、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技术
(一)气焊与气割作业。气焊是利用可燃气体(主要是乙炔气)在纯氧中燃烧,使焊丝和母材接头处熔化,从而形成焊缝的一种焊接方法。气割是利用可燃气体(乙炔气或液化石油气)在纯氧中燃烧,使金属在高温下达到燃点,然后借助氧气流剧烈燃烧,并在气流作用下吹出熔渣,从而将金属分离开的一种加工方法。
(二)气焊与气割用气体。气焊与气割用气体,主要是乙炔、液化石油气和氧气三种。
1.乙炔。属于碳氢化合物,化学分子式为C2H2,在常温下是无色气体。工业用乙炔因含杂质硫化氢(H2S)、磷化氢(PH3)、氨(NH3)等,故具有特殊的臭味。
乙炔是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混合燃烧时所产生的火焰温度可达2350,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温度可达3000~3300,因此,足以迅速溶化金属进行焊接或切割。乙炔又是一种具有爆炸性危险的气体。乙炔分子不稳定,很易分解,随着乙炔的分解即放出它在生成时所吸收的全部热量。
2.液化石油气。是石油炼制工业的副产品。其主要成分是丙烷(C3H8),大约占50~80%;其余是丙烯(C3H6 )、丁烷(C4H10和丁烯(C4H8)等。液化石油气在常温下是以空气态存在,即变成液体。因此,便于装入瓶中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焊接中有应用正逐步推广,在气割中已有成熟的技术,气割质量好,也较为经济。
3.氧气。在标准状态下,它是无色无味无毒气体,分子式为O2,密度为1.43千克/立方米,比空气稍重(空气密度是1.29千克/立方米);在-183时,氧变成淡蓝色的液体;在-219时,就凝成淡蓝色雪状的固体。氧气本身不能燃烧,是一种活泼的助燃气体,是强氧化剂,与可燃气体混合燃烧可以得到高温火焰。有机物与氧的反应,会放出大量的热。增加氧的压力和温度,会使反应显著加快。当压缩的气态氧与矿物油、油中细微分散的可燃物质接触时能够发生自燃,常成为燃烧或爆炸的原因,而且火势很猛,蔓延很快,甚至使用消防器材也无济于事。突然压缩氧气所放出的热量、摩擦热和金属固体微粒,随氧气在管道里高速流动时与管壁的碰撞热及静电火花等,都可能成为燃烧的爆炸的最初因素,因此在使用氧气时,尤其是在压缩状态下,必须经常注意不要使它们和易燃物质相接触。
(三)气焊与气割设备。两种设备是相同的,包括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其他可燃气体供气源、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等。他们使用不同的工具,分别为焊炬和割炬。
1.氧气瓶。是一种储存和运输氧气用的高压容器,外表面涂天蓝色漆,并标有明显的黑字“氧气”。氧气瓶内氧气压力为15兆帕(150公斤力/平方厘米)。
2.乙炔发生器。是利用电石和水相互作用制取乙炔的设备。乙炔发生器分为低压式和中压式两类。低压式乙炔发生器制取乙炔压力为45千帕(0.45公斤力/平方厘米);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制取乙炔压力在45~150千帕(0.45~1.5公斤力/平方厘米)之间。现在多数使用排水式中压乙炔发生器。低压式浮桶乙炔发生器由于安全性能差已逐渐淘汰。
3.溶解乙炔气瓶。利用乙炔大量溶解在丙酮溶液中的特点,利用溶解乙炔气瓶来储存和运输乙炔气。与用乙炔发生器直接制取乙炔相比,采用溶解乙炔具有下列许多优点:
3 焊接安全(转)  
(1)由于溶解乙炔气是由专业化工厂生产的,可节省电石30%左右。
(2)溶解乙炔气的纯度高,有害杂质和水分含量很少,焊接质量高。
(3)乙炔瓶比乙炔发生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因此允许在热车间和锅炉房使用。而在这些场所是不允许使用乙炔发生器的,其原因是避免从发生器中漏出气态乙炔,造成爆炸着火。
(4)乙炔瓶可以在低温度情况下工作,不存在水封回火防止器及胶管中水分结冰而停止供气的现象,对北方寒冷地区更具有优越性。
(5)焊接设备轻便,操作简单,工作地点也较清洁卫生。因为没有电石、给水、排水和储存电石渣的装置,也省去经常性的加料、排渣和看管发生器等操作事项。
(6)溶解乙炔气的压力高,能保持焊炬和割炬的工作稳定。
4.回火防止器。是在气焊、气割过程中一旦发生回火时,能自动切断气源,有效地堵截回火气流方向回烧,防止乙炔发生器(溶解乙炔气瓶)爆炸的安全装置。
5.减压器。减压器是把储存在气瓶内的高压气体减到所需要的工作压力,并保持稳定供气的装置。减压器有氧气用、乙炔气用等种类,不能相互混用。
(四)气焊与气割的安全分析。气焊与气割所应用的乙炔、液化石油气、氢气和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乙炔发生器都属于压力容器。在焊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还会遇到其他许多易燃易爆气体和压力容器接触,同时又使用明火,如果焊接设备的安全装置有缺陷,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可能造成爆炸和火灾。
在气焊与气割火焰的作用下,尤其是气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使火星、熔滴和溶渣四处飞溅,容易造成人员灼烫;较大的火星,熔滴和熔渣能飞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若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可造成火灾和爆炸。高处作业时,还存在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
由于气焊的高温火焰会使被焊金属蒸发成金属烟尘;在焊接锅、铝、铜等有色金属及其他合金时,除了产生些有毒金属蒸气,焊粉还散发出氯盐和氟盐的燃烧产物;在黄铜的焊接过程中,会大量锌蒸气;在焊割操作中,尤其是在密闭容器、管道内的气焊操作,会遇到其它生产性毒物和有害气体;这些都可能造成焊工中毒。
(五)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严禁减压器的气瓶。
2.乙炔发生器内、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3.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7米以上。
4.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乙炔发生器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6.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猛力敲打,以防止发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发生器启动后,应先排除器内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高处焊接时,应特别注意不使火花掉进发生器内。
7.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焊割炬的阀,氧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管。
8.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9.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10.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
12.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篮取出,并将容器冲洗干净。
三、手工电弧焊作业安全技术
(一)手工电弧焊的基本原理。手工电弧焊是利用焊条与焊件之间的电弧热,使焊条金属与母材熔化形成缝的一种焊接方法。焊接时,母材为一电极,焊条为另一电极。电弧是在焊条—母材之间的空隙内通过外加电压引燃。
4 焊接安全(转)  
由于开始弧时,两电极及其间的气隙尚未充分加热电离,为了加强气体的电离作用,电极之间应有较高的电压,这个电压称为空载电压。一般直流电焊机的空载电压为40-90伏,交流电焊机为50~80伏。当电弧稳定燃烧后,维持电弧燃烧所需要的电压较低,一般为16-35伏,这个电压称为工作电压。
(二)手工电弧焊机。常用的手工电弧焊机有交流弧焊机、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和整流式直流弧焊机三种。
1.交流弧焊机。是一个特殊的降压变压器。具有陡降的外特性。为了保护外特征陡及交流电弧的稳定燃烧,在电源内部应有较大的感抗。获得感抗的方法,一般是靠增加变压器本身的漏磁或在正常漏磁变压器的次级回路中串联电抗器来实现的。交流弧焊机主要是通过调节焊机的感抗值来调节焊接电源,其基本变动铁芯或动绕组的位置或调节芯的饱和程度等。交流弧焊机主要有动铁芯式、同体式和动圈式三种。
2.旋转式直流弧焊机。这是一种专供电弧焊用的特殊型式的发电设备,由发电机和原动机两部分组成。原动机可以是电动机或内燃机,在工厂中常见的是用电动机驱动。直流弧焊机除了具有产生直流电的功能外,还具有满足焊接工艺所要求的性能。
3.整流式直流弧焊机。它由主变压器、整流器组、调节装置和冷却风扇等装置组成。这类焊机由于多采用硅整流元件进行整流,又称为硅整流焊机。
(三)手工电弧焊的安全分析。由于手工电弧焊机利用的能源是电,同时电弧在燃烧过程中产生高温和弧光,焊条药皮在高温下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和尘埃,所有这些,都造成手工电弧焊操作过程中产生不安全因素。
1.触电。手工电弧操作者接触电的机会较多。更换焊条时,焊工要直接接触电极;在容器、管道内或金属构件中焊接时,四周都是导体,焊机的空载电压又大于安全电压,如果电器装置、防护用品有缺陷,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2.弧光和电热伤害。焊接时,电弧产生强烈的可见光和大量不可见的紫外线、红外线,容易灼伤眼睛和皮肤。产生电弧灼伤的情况常见的有两种,一是焊接时电弧灼伤手或身体;二是在焊机带负荷情况下操作焊机开关,电弧灼伤手或脸。焊接时也容易发生热体烫伤的现象。热体烫伤主要是溶化的金属飞溅、焊条头或炽热的焊件与身体接触造成的。
3.有害物质。手工电弧焊时,金属和焊条药皮在电弧高温作用下发生蒸发、冷凝和汽化,产生大量烟尘;同时,电弧周围的空气在弧光强烈辐射作用下,还会产生臭氧、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尤其是焊,会产生更多的臭氧。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会引起危害健康的多种疾病。特别是在化工设备、管道、锅炉、容器和船舱内焊接时,由于作业环境狭小,通风不良,焊接烟尘、有毒气体形成较高的浓度,危害就更大。
4.火灾与爆炸。一是焊接热源引起周围易燃物质燃烧;二是二次回路通过易燃物质,由于自身发热或接触不良产生火花引起燃烧;三是燃料容器、管道焊时防爆措施不当引起爆炸。
5.其它伤害。在清除焊缝熔渣时,由于碎渣飞溅而刺伤或烫伤眼睛,焊接工件放置不稳造成砸伤,登高焊接时不加强防护发生高处坠落等。
(四)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技术。
1.在下雨、下雪时,不得进行露天施焊。
2.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将焊接电缆放在电焊机上;横跨道路的焊接电缆必须装在铁管内,防止被压破漏电;施焊前,应先检查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井系好安全带。
3.严禁将焊接电缆与气焊的胶管混在一起。
4.二次电缆不宜过长,一般应根据工作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5.在施焊过程中,当电焊机发生故障而需要检查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禁止在通电情况下用手触动电焊机的任何部分,以免发生事故。
6.在船舱内焊接时,应设法通风或两个人轮换操作。
7.在容器内焊接时,应使用胶皮绝缘防护用具,并在附近安设一个电源开关,由助手专门负责看管和监护,同时要听从焊接操作人员指示,随时通断电源。
8.在焊接时,不可将工件拿在手中或用手扶着进行焊接。
9.连续焊接超过一小时后,检查焊机电缆,如温度达到80℃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焊接动火制度
在各类焊接事故中,爆炸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最大。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区域、设备或岗位上进行焊接,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没有防护措施,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所以,对上述环境的焊接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动火类别及审批
1.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一类动火。一类动火多数由企业安技部门或消防保卫部门批准。
2.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称为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多数由车间主任批准。
3.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或区域的动火称为特殊动火,如在煤气柜、合成塔、汽油库、氢气柜、乙炔站、炸药库、苯贮罐等本体上的动火。特殊动火除了按一类动火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报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
一类、二类及特殊动火的类别划分及审批权限,各企业可根据行业性质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动火证的办理。动火证由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其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给予安排。
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或消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所在区域生产单位负责。
审批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动火场所的周围环境并落实安全措施,严肃认真审批动火证,并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有效时间。当动火情况变化时应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
2.动火证的使用。焊割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一证不准多用和重复使用。动火人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拒绝动火。如果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焊割动火。并重新落实安全措施。
防电焊弧光辐射
光辐射为直线传播,易于遮挡。辐射强度随至辐射源距离的增加而减弱,一般在距离弧光10m以外,人眼偶尔被弧光刺激,其伤害不大,应选择合适的遮光镜片
工作场所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护屏。护屏应选用阻燃材料制成,其表面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低于1.8m下部应留有0.25m流通空气的空隙。
电焊工不宜穿用合成纤维材料制作的工作服,而应穿棉帆布工作服,颜色为白色
面罩应不漏光
为满足防火要求,焊接作业时,可燃易燃物料与焊接作业点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
安全与防护——防触电
预防触电的措施
1——隔离防护,设备带电部分应该用绝缘良好的防护层与外界隔离,一次线应设置在靠墙壁不宜接触的地方,且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m,各设备之间应留有1m宽的通道;
2——采用自动断电装置
3——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采用合格的电缆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0~30m
5——焊接电缆要绝缘良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6——正确处理过热的电焊钳,不得浸水,(多说几句,其实只要接触良好,焊把的发热量不会很大,别跟我抬杠,事实如此)
7——焊工应戴合格的手套
8——焊工应穿合格的防护鞋
9——不倚靠带电焊件
10——选用合适的导线电缆,禁止用厂房的金属结构,导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他金属物体大街起来做焊接导线电缆(理论与实践差太多!)

GB9448-88 焊 接 与 切 割 安 全1
为了保障焊接与切割工作者的安全,改善卫生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种焊接与切割操作。
水下、化工、铁路、船舶等专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标准,是本标准专业内容的具体补充。 2  气焊与气割设备及操作安全
2.1一般安全要求
2.1.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gf/cm2)表压。
2.1.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2.1.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调皮敲打解冻。
2.1.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2.1.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2.1.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2.1.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2.1.8氧气、溶解乙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
2.1.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不符的气体。
2.1.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2.1.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2.1.12禁止使用气瓶做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2.1.13留用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2.1.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2.2乙炔发生器
2.2.1乙炔发生器与架火防止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乙炔发生器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相应的要求。
2.2.2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必须经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归口等有关单位鉴定合格,报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批准后,才能生产。禁止自制、仿制或改装乙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维修后的乙炔发生器应经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2.2.3中压、低压乙炔发生器都必须设有相应的回火防止器、安全阀、爆破片以及相应的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和防止超压爆炸时的卸压装置。
2.2.4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按TJ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
2.2.5应根据乙炔发生器的技术性能要求选用爆破片,爆破片应定期检查更换。
2.2.6乙炔发生器电石分解区的最高水温不应超过95℃,经过冷却的乙炔出口温度不应超过40℃,当环境气温较高时,允许出口温度高于环境温度10℃。
2.2.7乙炔发生器内的活动部件,不得与器内其它结构磨擦、碰撞而产生火花。
2.2.8定期检查乙炔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准确性。
2.2.9禁止乙炔发生器在超过乙炔最高工作压力或超负荷以及供水不足的情况下使用。
2.2.10电石粒度要符合乙炔发生器技术性能的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乙炔发生器技术性能规定的电石。
2.2.11乙炔发生器在使用前必须装够规定的水量,及时排出所室积存的灰渣,每班应补充或换新水,保证发气室内冷良好。
2.2.12乙炔发生器新装入电石产气后,应先排放器内及管路中留存的乙炔一空气混合气。
2.2.13乙炔导管必须从回火防止器出口接出,禁止直接与乙炔发生器出口连接。
2.2.14工作结束,必须排除乙炔发生器中的灰渣和积污。
2.2.15使用中的乙炔发生器与明火、火花点、高压电线等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
2.2.16禁止将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放在风机、空气压缩机站、制氧站等处的吸气口和避雷针接地引线导体附近,以及放置在电气回路的轨道或金属构件接地体上。
2.2.17使用中的乙炔发生器,应防止曝晒以及来自高处的飞散火花或坠落物件等引起的危害。
2.2.18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2.2.19回火防止器
2.2.19.1根据乙炔发生器及操作条件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
2.2.19.2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须设有卸压孔、爆破片并且便于检查、易于排除和清洗器内的积污。
2.2.19.3水封式回火防止器要竖直安装,与乙炔导管的连接必须严密不漏气。
2.2.19.4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
2.2.19.5每班工作前都应先检查回火防止器,保持密封性良好和逆止阀动作灵活可靠。
2.2.19.6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工作中必须保持器内规定的水位。
2.2.19.7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和污迹,以保证气流畅通、工作可靠。
2.3电石、电石坑
2.3.1电石运输、贮存、破碎、电石室(库)以及渣坑等,应按照TJ31的规定执行。
2.3.1.1桶装电石应存放在地面干燥、空气流通、不漏雨水的室内,地面应高于路面,以免进水。
2.3.1.2禁止采用滚滑装卸、搬运电石桶,以免电石与桶壁撞击发生火花。
2.3.1.3每次取电石后,应盖桶盖。
2.3.1.4禁止在乙炔发生器室、电石室用铁锤敲打电石。
2.3.1.5粉状粒度过小的电石应有专人负责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彻底分解以妥善处理。
2.3.1.6电石渣坑上口应是敞开的,渣坑内的灰浆和灰水不得排入暗沟。出渣时应防止铁制工具、器件碰撞而产生局部火花。
2.3.2电石和乙炔混合气着火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
2.4溶解乙炔气瓶
2.4.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4.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2.4.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2.4.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2.5乙炔汇流排
2.5.1乙炔站或乙炔气瓶组集中向使用乙炔气的车间工地供应乙炔时,应设立乙炔汇流专用室。
2.5.2乙炔站内汇流排的设置、管道安装、建筑防火等要求应符合TJ31的第2、8、9等章有关条文规定。
2.5.3低压乙炔发生器的气柜与汇流管之间应设置中央式回火防止器,并应设有事故排放管。排放管的高度和出口端的方向应符合TJ31要求的规定。
2.5.4对汇流排室的建筑、通风、采暖、照明等要求应参照TJ31要求的规定执行。室内应通风良好,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
2.5.5安装在乙炔汇流排室内的干式回火防止器,应具有能自动熄灭火焰并同时切断乙炔气源的安全性能,动作应灵敏可靠。
2.5.6由汇流排导管引出的每个出口端都应设有回火防止器,以防回火或氧气进入汇流总管内。
2.5.7在溶解乙炔气瓶组的汇流排管路上,应设有乙炔压力表、减压器和排放管等。
2.5.8需要拆除、改装、检修乙炔站内的乙炔发生器时,必须按本企业的动力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动火作业。
2.6液化石油气
2.6.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CJ31《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6.2采用液化石油气装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T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第49条,以及TJ2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试行)第六章第176、177条和第七章第239条的规定。
2.6.2.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2.6.2.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2.6.2.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2.6.2.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封严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尽量要短。
2.6.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见图3)。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图3见下册1584页]
2.6.3.1液化石油气瓶组站,除供现场直接使用气瓶外,站内贮存周转实瓶超过330kg(6瓶)时,应设专用气瓶贮藏室。

2.6.3.2液化石油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2.6.4液化石油气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充装,禁止超装。

2.6.5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时火(火星飞溅、火花)与热源距离必须在5m以上。

2.6.6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连接。

2.6.7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

2.6.7.1当气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

2.6.7.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

2.6.7.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架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2.7氧化瓶

2.7.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7.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T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2.7.3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2.7.4氧气瓶的使用
2.7.4.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2.7.4.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2.7.4.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和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7.4.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2.7.4.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2.7.4.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 -10℃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2.7.4.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2.7.4.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用妥善防护措施。
2.7.4.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2.7.4.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2.8气体减压器
2.8.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2.8.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2.8.2.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8.2.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2.8.2.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2.8.2.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民主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2.8.2.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2.8.2.6液化石油气或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体最高部件,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2.8.2.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0位。
2.8.2.8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2.9气焊、气割用胶管
2.9.1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9.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2.9.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有管卡严密固定。
2.9.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2.9.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2.9.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2.9.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2.10焊炬和割炬
2.10.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GB108~5110射吸式和等压式焊炬、割炬标准的要求。
2.10.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2.10.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气路通过、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2.10.4禁止在使用中把爆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磨擦来堵塞物。
2.10.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
2.10.6设置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2.10.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外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焊。
2.10.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磨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以防止烧伤。
3  电焊设备的操作安全
3.1电焊机
3.1.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3.1.2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压于3.1.1条款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1.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机,或采取防护措施。
3.1.4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设施。
3.1.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3.1.5.1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3.1.5.2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焊机,必须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焊机。
3.1.5.3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在宜超过2~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3.1.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
3.1.7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
3.2.8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机电源回路。,
3.1.9电弧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3.1.9.1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3.1.9.2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3.1.9.3要特别注意对整流式弧焊机硅整流器的保护和冷却。
3.1.9.4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3.1.9.5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电源。
3.1.9.6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
3.1.9.7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惩的,必须进行检修。
3.1.9.8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3.1.9.9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所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调换。
3.1.9.10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坚固。
3.1.9.11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3.1.10电焊机的接地
3.1.10.1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等设备或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等,都应按现行(SDJ)《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3.1.10.2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定期检测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3.1.10.3禁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3.1.10.4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都应安装接地装置。
3.1.10.5专用的焊接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联接。
3.2焊接电缆
3.2.1焊机用的软电缆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要求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焊机配用电缆标准的规定选用。
3.2.2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缆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
3.2.3连接焊机与焊钳必须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0~30m。
3.2.4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3.2.5焊接电缆线要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3.2.6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电缆。
3.2.7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3.3电焊钳
3.3.1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与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3.3.2焊钳的导电部分应采用紫铜材料制成。焊钳与电焊电缆的连接应简便牢靠,接触良好。
3.3.3焊条位于在水平、45°、90°等方向时焊钳应都能夹紧焊条,并保证更换焊条安全方便。
3.3.4电焊钳应保证操作灵便、焊钳重量不得超过600g。
3.3.5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3.4埋弧焊的安全
3.4.1埋弧焊用电缆必须符合焊机额定焊接电流的容量,连接部分要拧紧,并经常检查焊机各部分导线接触点良好,绝缘性能可靠。
3.4.2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边疆覆盖,以免焊剂中断露出电弧。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采取防止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剂粉尘。
3.4.3埋弧焊机控制箱外壳与接线板上的罩壳必须盖好。
3.4.4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应安放妥当防止短路。
3.4.5在调整送丝机构及焊机工作时,手不得触及送丝机构滚轮。
3.4.6在埋弧自动焊机或半自动焊机发生电气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由电工修理。
3.5气体保护焊的安全
3.5.1在移动焊机时,应取出机内易损电子器件单独搬运。
3.5.2焊机内的接触器、断电器的工作元件,焊枪夹头的夹紧力以及喷嘴的绝缘性能等,应定期检查。
3.5.3高频引弧焊机或装有高频引弧装置时,焊接电缆都应有铜网纺织蔽套并可靠接地。
3.5.4焊机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运行。
3.5.5气体保护焊机作业结束后,禁止立即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避免烫伤。
3.5.6盛装保护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距离应大于3m。
3.5.7采用电热器使二氧化碳气瓶内液态二氧化碳充分气化时,电压应低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3.5.8排除施焊中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或供给焊工新鲜空气。
3.5.9焊工打磨钍钨极,应在专用的有良好通风装置的砂轮上或在抽气式砂轮上进行,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打磨完毕,即洗净手和脸。
3.6等离子弧焊接与切割安全
3.6.1等离子弧割炬应保持电极和喷嘴同心,要求供气供水系统密封严不漏气、不漏水。
3.6.2应保证工作气体和保护气体供给充足,并设有气体流量调节装置。
3.6.3等离子弧焊接、切割作业点,应设有工作台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烟和净化装置或设水浴工作台等。
3.7碳弧气刨安全
3.7.1气刨时的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过载发热。
3.7.2在容器或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应有专人监护,并安排工间休息。
3.8电阻焊的安全
3.8.1装有电容贮能装置的电阻焊机,在密封的控制箱门上,应有联锁机构,当开门时应使电容短路。手动操作开关亦应附加电容短路安全措施。
3.8.2复式、多工位操作的焊机,应在每个工位上装有紧急制动按钮。
3.8.3手提式焊机的构架,应能经受操作中产生的震动,吊挂的变压器应有防堕落的保险装置,并应经常检查。
3.8.4焊机的脚踏开关,应有牢固的防护罩,防止意外开动。
3.8.5电阻焊机作业点,应设有防止工件火花飞溅的防护挡板或防护屏。
3.8.6电阻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3.8.6.1施焊时,焊机控制装置的柜门必须关闭。
3.8.6.2控制箱装置的检修与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8.6.3缝焊作业,焊工必须注意电极的转动方向。防止滚轮切伤手指。
3.8.6.4焊机放置的场所应保持干燥,地面应铺防滑板,外水冷式焊机的焊工作业时应穿绝缘靴。
3.8.6.5焊接工作结束,切断电源,冷却水应延长10min再关闭。在气温低时还应排除水路的积水,防止冻结。
4  焊接切割劳动保护
4.1焊接、切割操作中的安全
4.1.1焊接与切割工人应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持有证书并体格健康的人。
4.1.2从事电焊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4.1.3焊接一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焊物料(油、漆料、有机溶剂、脂等)强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设备,必须遵守本标准专业部分《化工企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相应章节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获得本企业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动火证明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4.1.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局部照明,并应符合TJ34《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面照度达到50~100lx。
4.1.5焊接工作地点的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应符合TJ36《工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调试焊割炬混合气,并点好火,禁止在工作地点调试和点火,焊、割炬都应随人进出。
4.1.7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
4.1.8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和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切断气源工作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4.1.9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4.1.10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4.1.11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1.12焊接、切割现场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绞在一起。
4.1.13焊工在多层结构或高空构架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戴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帽。
4.1.14焊接、切割用的气体胶管和电缆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4.1.15在已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与切割,必须彻底切断机器(包括主机、辅机、运转机构)的电源和气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修理施工禁止转动”的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4.1.16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爆炸,应有防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
4.1.17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电焊或切割。如必须这样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4.1.18焊接、切割使用的气瓶或换下来用完的气瓶,应避免被现场杂物遮盖掩埋。
4.1.19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2焊工防护用品
焊工所需各类保护用品应选用符合有关防护用品国家标准技术性能规定的产品。
4.2.1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
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烫伤的危害,应根据GB3609.1《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的要求,按表1选用合乎作业条件的遮光镜片。
4.2.1.1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载式两种,面罩和壮举盔的壳体应选用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罩体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4.2.1.2头载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焊接作业,重量不应超过560g。
4.2.1.3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防护眼镜。
4.2.1.4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件板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4.2.1.5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接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渣眼镜。
4.2.2工作服
4.2.2.1焊工工作服应根据焊接与切割工作的特点选用。
4.2.2.2棉帆布工作服广泛用于一般焊接、切割工作,工作服的颜色为白色。
4.2.2.3气体保护焊的紫外线作用下,有产生臭氧等气体时应选用粗毛呢工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以防焊工在操作中被烫伤或体温增高。
4.2.2.4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制工作服。
4.2.2.5在仰焊、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从高处溅落到头部和肩上,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袖套、围裙和鞋盖等。
4.2.2.6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诠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上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
4.2.2.7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做。
4.2.3手套
4.2.3.1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长度不应小于300mm,要缝制结实。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
4.2.3.2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应经耐电压5000V的试验合格。如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不应有鞋钉,以免产生磨擦火星。
4.2.4.3在有积水的地在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4.2.5其它防护用具
4.2.5.1电焊、切割工作场所,由于弧光辐射、溶渣飞溅,影响周围视线,应设置弧光防护室或护屏。护屏应选用不燃材料制成,其表面应涂上黑色或深灰色油漆,高度不应低于1.8m,下部应留有25cm流通空气的空隙。
4.2.5.2焊工登高或可能发生堕落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所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720和GB721《安全带》的要求。安全带上安全绳的挂钩应挂牢。
4.2.5.3焊工用的安全帽应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要求。
4.2.5.4焊工使用的工具袋、桶应完好无孔洞。焊工常用的手锤、渣铲、钢丝刷等工具应连接牢固。
4.2.5.5焊工所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YQ或TQW型橡胶套绝缘电缆,导线完好无破损,灯具开关无漏电,电压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或用12V的安全电压,灯具的灯泡应有金属网罩防护。
5  焊接作业场所通风
5.1应根据焊接作业环境、焊接工作量、焊条(剂)种类、作业分散程度等情况,采取不同通风排烟尘措施(如全面通风换气、局部通风、小型电焊排烟机组等)或采用各种送气面罩,以保证焊工作业点的空气质量符合TJ36中的有关规定。要避免焊接烟尘气流经过焊工的呼吸带。
5.2当焊工作业室内高度(净)低于3.5~4m或每个焊工工作空间小于200m3时,当工作间(室、舱、柜等)内部结构影响空气流动,而使焊接工作点的烟尘及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2规定时,应采取全面通风换气。
5.3全面通风换气量保持每个焊工57m3/min通风量。
5.4焊接切割时产生的有害烟尘的浓度应符合TJ36中车间最高容许浓度规定,见表2。
5.5采用局部通风或小型通风机组等换气方式,其罩口风量、风速应根据罩口至焊接作业点的控制距离及控制风速计算。罩口的控制风速应大于0.5m/s,并使罩口尽可能接近作业点,使用固定罩口时的控制风速不少于1~2m/s。罩口的形式应结合焊接作业点的特点。
5.5.1采用下抽风式工作台,使工作台上网格筛板上的抽风量均匀分布,并保持工作台面积抽风量每平方米大于3600m3/h。
5.5.2焊炬上装的烟气吸收器,应能连续抽出焊接烟气。
5.6在狭窄、局部空间内焊接、切割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换气。应防止焊接空间积聚有害或窒息气体,同时还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5.7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尘和有害烟气又无法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时,应采用送风呼吸器。
5.8选用低噪声通风除尘设施,保证工作点环境机构噪声值不超过声压85dB。
6  焊接、切割中防火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焊接现场环境条件,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6.1在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内或在安全区进行。
6.2焊接作业的可燃、易燃物料,与焊接作业点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
6.3焊接、切割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件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6.4焊接、切割工作地点有以下情况时禁止焊接与切割作业。
6.4.1堆存大量易燃物料(如漆料、棉花、硫酸、干草等),而又不可能采取防护措施时;
6.4.2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气或积聚爆炸性粉尘时。
6.5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焊接、切割时,应按化工企业焊接、切割安全专业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
6.6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
6.6.1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存放的灭火器材应经过检验合格的、有效的。
6.6.2应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见表3。
6.7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安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发表于 2007-11-22 10:29:54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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