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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划定生死线两成钢企或遭淘汰
在"十一五 "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钢铁业接连面临淘汰过剩产能的考验。今年 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向全国各省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各大型钢铁企业下发了《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提出对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 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以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 《条件》对业内争议最大的生产规模问题进行了界定,如要求 2005年 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 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 30吨以上,要求 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 100万吨及以上。 对此,中信证券钢铁行业首席分析师周希增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70多家会员基本上占据了 80%的产量。而剩下的大部分中小钢厂都难以达到这个标准,也就是说,在国家要求淘汰落后的情况下,有大部分小钢厂面临淘汰。 中小钢厂难达标
早在今年 4月出台的国务院 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到,在 2011年底前,淘汰 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淘汰 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5月 4日国务院出台的 1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中第三点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 "中再次提到 2010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 2500万吨、炼钢 600万吨。
此次,《条件》对钢铁企业的工艺与装备做了具体规定: 2005年 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 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 30吨以上; 2005年 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 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70吨及以上。
对于《条件》以 2005年 7月为界,划定不同的标准,兰格钢铁分析师张琳认为,这与我国钢铁行业的发展模式有关,在 2005年 7月以前,我国钢铁行业基本上进行粗放式发展; 2005年以后,又进行重复建设。《条件》如此设限,意味着将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中小钢铁企业将大量出局。 周希增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高炉有效容积 400立方米以下的产能为 1亿吨,约占全部钢铁产能的 20%,也就是说,这部分的产能将会面临淘汰,而这部分中小钢企数量庞大。我的钢铁网总监徐向春则向记者表示,在 2005年 7月以后,尚有部分钢企上马高炉有效容积为 1000立方米以下,而这部分钢企多为中小型民营钢企,因此,这部分钢企将会受到影响。 排放标准更具体 《条件》规定了具体的排放标准: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 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 1.8千克。并规定,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对此,兰格钢铁分析师张琳认为,在此次发布的《条件》中,排放标准更加具体,如对吨钢污水排放量,制定了不超过 2立方米的限制。 此外,对于业内争议最大的生产规模问题,《条件》给出的标准是: 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 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 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 60%。 最后《条件》表示,现有钢铁企业均须纳入规范管理。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