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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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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2:02:17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者;让我们的手紧紧相连,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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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氨的知识?????
发表于 2007-4-23 15:57:46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中找一下,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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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 14:32:4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搞容器设计,氨制冷工艺的,楼主把需要的东西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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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9:07:15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氨制冷装置辅助设备的操作

制冷辅助设备及装置是我们制冷行业中决不可缺少的多个重要环节。若制冷压缩机代表一个人的心脏,而制冷辅助设备表示人身体内,如:胃、肺、肝、肠等等,血液循环,也就是制冷系统中的氨液汽化达到制冷效果的目的。
  制冷辅助设备操作的好与否关系到实际的制冷效果。操作不当,不仅影响冷冻保藏质量,而是机毁库亡,附近厂家、商场、周围居民生活区人身安全的大事故。为此,只有正确掌握和用心操作好,才是重要的关键。本文针对下面的各设备需要注意的方面及规程作一番详细的说明,供实际工作者参考、应用。       冷凝器
  1.水冷式冷凝器应有足够的冷却水量。如有两台以上冷凝器,应调整好水阀,务使每台水量基本均匀相等。立式的分水器应全部装齐,不应短少,避免水量分布不均或不沿管壁下流。
  2.根据高压表所示的压力与冷凝压力差(比差值越大,系统空气越多),压力表指针摆动的情况(摆幅越大,空气越多)等,分析是否放空气。
  3.正常工作时除放油应关阀,其它阀应全开。经常观察冷凝压力,表示压力最高不得超过1.5MPa/cm2。
  4.一般一个月左右应放油一次,半年至一年清除1-2次水垢和污泥(视水质而定),水垢厚度不应超过1.5mm。每月用酚酞试剂(纸)检查其出水,如漏氨则试纸变红。
    贮液桶(亦称高压贮液桶)
  1.正常工作时,放油阀是关闭的,其余各阀均应开启,液面计阀要微开或全开。
  2.正常使用时,桶内液面应在50%左右,不宜忽高忽低。液面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少于30%。在氨不足的情况下,如有2台,则可停用一台。将不使用桶的液氨送出,但其贮液面不能低于20%(出液管口不得在出液面之上)。
  3.要经常观察桶内液面高低,判断系统供液情况。贮液器和冷凝器上的压力表读数应相同,不得超过1.5MPa/cm2,贮液器内有油或有空气应及时放出。
    低压循环桶
  1.液压应在液面计1/2左右。液位过高易造成低压机来霜。此时应设法在压缩机起动前先开启氨泵,送出部分液氨。玻璃液面计有时会显示假相,应清除。存油器应存满冷冻油。存油器换新油时,应先关阀两边的阀门,然后才能开下部的放油阀。
  2.停车前应减少或停止供液,降低液位。循环桶的膨胀阀开启度应适当,不应忽大忽小,基本保持动态平衡。
3.冷库排管、冷风机冲霜前应提前关闭进液阀,约15min。冲霜时应控制低压循环桶液位,不得过高。冲霜用的进液阀(膨胀阀)不宜常开,更不宜开得过大。应先开大后开小,开开关关间歇的进行,否则将会使冷库温度上升很快。
    氨泵
  1.根据低压机耗油量和冲霜次数,每季度至少放油一次。系统中油多会影响氨泵正常工作,减少氨泵输液量,会导致氨泵开不起来。油进入排管,会降低蒸发器吸热量,影响制冷效果。
  2.氨泵起动前应检查降压阀是否微开,旁通管上的截止阀可根据需要调整开启度,由氨泵出液至冷库蒸发器进液阀门应开启,中途不能有堵截。循环桶内应有足够氨液以供循环,防止氨泵断液。氨泵工作时,输液压力为0.15~0.25MPa,指针稳定,电流不超过规定的安培数,并发出比较沉重输送液体的声音。反之,压力与电流下降、指针摆动不定,氨泵发出尖锐无负荷声,说明氨泵运转不正常,供液不足或不输送氨液。氨泵不可以空转,以防轴承烧坏。
  3.原则上是先开机,后开泵,先开风机后供液。压力表阀应微开、玻璃液面计阀应微开或全开,安全阀的控制阀应经常保持全开状。降压阀应微开,氨泵的抽气降压阀在运转时应关闭。
  4.氨泵进液端的过滤网应不定期进行清洗,尤其是投产初期应多洗数次,否则会影响氨泵进液量或导致出故障。
中间冷却器
  1.中冷器的正常液面是双级压缩操作的一个重要条件。调节阀一般开启1/8圈左右。若装有自控装置,应经常观察电磁阀是否失灵(顶部应微热)。如是浮球阀,上部均气阀和下部均液阀在使用时应开启。浮球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0.6MPa,否则浮球会压破,导致失灵。
  2.放油时注意低压级压缩机耗油情况。也可根据金属液面计上部结霜、下部不结霜来判断油多少。放油前应严格检查同中冷器放油管相连接的其他设备放油阀(排液桶、低压桶或氨分离器等是否关闭。否则极易引起严重事故。)
  3.停车前,应提前停止中冷器供液。开车前,若中冷器液面低于30%时,不得起动压缩机,应先适当补充液氨。中冷器正常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4MPa,停止工作时,压力不应高于0.6MPa,否则应及时降压。液面超高时应排液。
  4.中压急剧升高或高压机出现不明原由而来霜、敲缸,应紧急停车,查找原因,解决后才能恢复工作。一般常遇情况:过冷盘管破裂,供液太多、浮球失灵、排液桶放油时,中冷器放油阀未关等等。
  5.当冷藏和冻结间分别各自使用一台中冷器时,如其中停止一台的工作,则被停止工作的中冷器其盘管进液阀要及时关闭,不然会导致中压过高。
  6.中冷器如接有降压管,冲霜降压时要防止降压过快,导致中压急剧上升;放油时,防止操作不当,集油器内油、氨液过多,使其通过降压管进入中冷器,中压急剧升高,液位升高,造成高压机来霜。   六、排液桶与充氨
  1.正常下,压力保持为0.5~0.6MPa较佳,不宜过低,否则不安全。为确保能容纳冲霜返回的氨液,冲霜前须检查桶内液面。而玻璃液面计易出假相,不能正确显示,当压力升高至0.3~0.4MPa时,液面往往很快上升。
  2.压力最高不能超过1.2MPa,液面不准高于70%,不放油时压力以0.5~0.6MPa为宜。放油后,放油管内油和液氨抽回集油器后,方能关闭集油器进油阀。严禁先关集油器进油阀,后关排液桶的放油阀。
3.不允许将排液桶内冲霜回来的低压氨液灌入氨瓶或氨槽。冲霜时,排液桶进液阀不能常开,也不能开的过大,要间歇开关,尤其到冲霜排液行将结束时更不能开启过大。排液桶上的加压、降压阀不能同时开启,注意开启度也不能太大。
  4.对排液桶灌氨时,应先试一下接头是否漏氨,后开启排液桶降压阀,当压力降至0.2MPa左右时,才缓慢开启氨槽出液阀;若有不正常,应立即关闭。降压加氨管,放尽余氨。如氨槽底部化霜了,加氨可视为结束。
    冷风机
  1.启动轴流风机,应观察其运动方向是否正确,电流表是否正常、螺丝松动否、运行是否平稳等。
  2.根据室内空气流动和风量大小,必要时调整出风闸门,室内空气循环须均匀。
  3.冷风机冷却管组表面应结有薄霜。太厚会影响降温,并会阻塞风机吹风能力。风机周围挡板不能漏风。为不影响进风,货物堆放要与冷风机保持一定距离。
4.每隔一段时间,需要热氨融霜,也可用水冲,但冲霜要彻底,使能排出管内油污和融化表面的霜层,不要开风机以防水盘溅水。不得用棍棒敲霜,以免翅片松动。检查下水口是否有冰屑等堵塞,配水量是否适当。
    油氨分离器
  1.进气阀门应全部打开,出气管线上不可装设阀门。液面计阀应微开或全开,因此阀有倒关装置,当玻璃破裂时,在全开状态下弹子会堵塞阀孔,防止大量油、氨外溢。
  2.如是洗涤式油氨分离器,为提高放油效果,放油前提前半小时左右关闭供液阀,但不能关闭太久。
  3.判断油量可用手摸分油器下部,存油较多,其下部温度会较低。
    放空气器
  1.为减少阻力,混合气体阀应全开。降压阀不宜开大,一般为半圈。
  2.微开节流阀,10min左右才可开始放空气。节流阀不一定常开,开大氨液会进入低压系统,造成压缩机来霜。
3.停止工作,应提前15min以上关闭节流阀,相隔数分钟后开启回流阀,停止放空气后,应抽出该设备内余氨,不要立即关闭降压阀。
    集油器(放油桶)
  1.一般在高压部分和低压部分各装一只,使用时,集油器降压阀开启1/3圈左右。当压力接近蒸发压力时可关闭。
  2.检查并关闭不放油设备的放油阀,再开启需放油设备的放油阀。微开进油阀进行放油,当压力升高后再降压,再开进油阀。如此反复操作,当油管感觉发凉或结薄霜,可视为结束。
  3.设备停止放油,应先关闭设备的放油阀。集油器内存油量不得超过70%。内压力应高于0MPa,以防空气进入。放油时应关闭降压阀。
    冷却塔及水泵
冷却塔冷却水量一般为每1000kcal/h的冷凝热负荷,应配0.3~0.4m3水量。水泵水量应与塔水量相一致。泵水量小,塔布水器就不能转动,水量太大,不经济,又影响出口温度。
  1.冷却塔安装要垂直、平稳、四周无遮挡物,温热空气易散发。风流向应由下向上吹,风叶不能擦壳。布水器应平稳、缓慢转动,出水要均匀,要及时检查并清理布水器上的小孔,不能堵塞,填料应辅匀。
  2.水泵如有空气就无法吸上水,应引水排放空气。运转时不能发出异声。如水表表头摆动剧烈,说明有空气存在其它问题(一般是:螺丝松动,填料破损等等)。
  3.水泵反转不吸水原因是电机柱头反接,应调换。水泵叶轮磨损不输水或减少输水量,联轴器非橡胶块另磨损,碰块响声,要及时停车调换(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多次碰到该现象)。
    盐水池
  1.盐水蒸发器上表面应比盐水低20cm。
  2.使用每1m3氯化钙水溶液,要用去氯化钙为275~300kg,比重为1.2~1.22(波美度为24~26.2),冻结点为-21.2~-25.7℃(按95%纯度计算)。比重最大不应超过1.4(波美度为28),其含盐量为335kg,盐水冻结点为-31.2℃。
  3.每1m3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盐水)使用氯化钠为265~275kg,比重为1.17~1.75(波美度为21-21.5),冻结点为-20~-21.2℃,建议一般不用食盐水溶液做载冷剂,效果不好。当盐水浓度稍低一点,温度就降不下来,甚至造成结冰,还要经常补充食盐,加多了,其冻结点反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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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9:09:34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

颁布日期:1985/02/12  实施日期:1985/02/12  颁布单位:商业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章  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了适应我国冷藏加工工业迅速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切实做好制冷装置安全技术工作,我们组织了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对目前商业系统制冷机器、设备性能和技术装置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参阅了国外有关的标准资料,重新制定了《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现将《规程(暂行)》及随文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们。
    1960年,商业部食品局制定的《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同时终止。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
    (1985年2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第五十六条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
    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

         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
        名 称 | 涂  色 | 名   称 | 涂   色
       --------------------------------
        回气管 | 蓝 色  |  油 管   | 棕 色
        排气管 | 红 色  |  冷凝器、贮 | 银白色
        液体管 | 黄 色  |  氨器    |
        水 管 | 绿 色  |  氨压缩机及 | 按出厂涂色
        盐水管 | 灰 色  |  辅助设备  |
            |      |  截止阀手柄 | 黄 色
            |      |  各种阀体  | 黑 色
       --------------------------------
       第五十七条 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
       冷 凝 器    | 15   | 非氨泵强制循环 |
                |      | 供液:     |
       洗涤式油分离器  | 20*  |  排管     | 50~60
       贮 氨 器    | 70   |  冷风机    |  70
       中间冷却器    | 30*  |  搁架式排管  |  50
       低压循环器    | 30*  |  平板蒸发器  |  50
       氨液分离器    | 20   |  壳管式蒸发器 |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         |
        上进下出排管  | 25   |         |
        上进下出冷风机 | 40~50|         |
        下进上出排管  | 50~60|         |
        下进上出冷风机 | 60~70|         |
       ----------------------------------
    *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56公斤/升计算。
    第五十八条 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 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 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 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 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
    (一)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二)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四)超过检查期限的;
    (五)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
    (六)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第六十三条 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
    (二)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
    (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十四条 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第六十五条 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敲击、碰撞;
    (二)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三)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四)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五)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第六十六条 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二)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
    (三)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四)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
    (五)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第六十七条 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
    (二)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
    (三)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25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八条 各冷藏企业及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第六十九条 各冷藏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第七十条 各冷藏企业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第七十一条 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第七十二条 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直接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调查,做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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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9:11:03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论述氨制冷系统检修动火——前言(一)

论述氨制冷系统检修动火——前言(一)                  
            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由于氨在制冷系统的管道、设备中有与机油混合的可能,使得氨制冷系统在安装、检修过程中异常危险,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石家庄电化厂在近两年内对氨制冷系统的一些设备、管道更新和维修过程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归结如下。
            论述氨制冷系统检修动火——拆除过程的措施(二)
                  
            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首先,要拆除的管道、设备必须通过加盲板、关阀门等方式与运行系统完全隔绝,以防引起运行系统的燃烧爆炸。
                其次,由于管道、设备内残存的氨油混合物极不易除净,因此如动火拆除必须进行有效地处理。
               
            该厂在处理时一般先用水转换化验合格后,在注满水的情况下,上部充氮,拉断法兰螺丝进行拆除。在设备、管道未充满水的情况下动火是极其危险的,例如该厂于2003年4月拆除8℃水蒸发器的过程中,在注满水的情况下割断了上部的管路法兰,下部连接法兰处,由于水未满过法兰,虽经化验氨含量合格,但在拉螺丝时仍然出现了局部爆鸣。因此,拆除氨管道与设备时,为确保安全,必须在注满水的情况下动火,否则应当用手锯沾黄油割断。
            论述氨制冷系统检修动火——安装过程中的措施(三)
               
            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需更换的管路或设备与运行的氨系统连接,同样存在很大危险,因此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以下为该厂从实际操作中总结出的几项措施:
               
            1)与所连接的管路或设备加设阀门或短节双盲板隔绝,否则动火温度高达1300℃以上极易使盲板受热,引起设备或管道内氨油混合物着火,进而引起爆炸。
               
            2)在较长管路更换中,由于管路太长,焊缝较多,因此除采用加阀门或双盲板隔绝点焊碰头外,还必须采用先打压试漏,再与氨系统连接,方可避免通氨后有漏点造成补焊危险。
               
            3)对于无法加阀门及短节双盲板的管路,只能通过充氮的方法,边充氮边动火。如该厂在2002年更换蒸发器过程中,由于原压缩机进口管(ф159)与旧气液分离器室内连接处无法兰,因此必须割断旧管,但此管离地面5~6m,手锯难度很大,而动火断管容易造成管内积油遇火燃烧,为此技术人员经过多次选点,进行分析最终确定采用压缩机进口持续充氮的方法动火操作,在操作中通过持续充氮阻断了火焰往管内的延伸,确保了管路的安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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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7:08:43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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