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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号称自由民主的堡垒,而且从上个世纪以来一直不遗余力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促进“民主化”,输出“民主革命”。然而,如果我们对美国政治制度尤其是美国1787年宪法描述和规定的政治制度作一较为深入的考察,我们将会发现,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并不民主,其与古典民主的差距更是显著昭彰。
一、何谓民主——从强民主观到弱民主观
民主的概念像其他政治学中的关键词一样,有着众多的定义。
民主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所著的《历史》一书。英文“民主”(democracy)就由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权力或统治)演变而来,意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从古希腊雅典城邦共和国民主的实践看,“民主”包含了“主权在民”的思想。雅典执政官伯里克里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指出:“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林肯在1863年11月19日葛底斯堡阵亡将士公墓落成典礼上的演说词中,对民主作了精炼而又准确的概括,民主即为“民有”、“民治”、“民享”。
罗伯特达尔给民主下的定义是,“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政治体系。”
科恩说:“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精英民主论”的代表人物约瑟夫.熊彼特强调:“民主的方法是作出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个人通过竞取人民手中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
尽管民主的概念难以定义,但是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从古希腊的民主观和林肯的民主观到罗伯特.达尔、科恩尤其是约瑟夫.熊彼特的民主观是民主的概念由强到弱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避免给民主下一个定义,转而去比较各个政治体系的民主程度——在一个政治体系中,每个人行使权力越直接,对权力运行的影响越大、参与越深、越频繁,参与政治的范围越广,整个政治体系的权力越分散,我们就说这个政治体系越民主。也就是说,本文强调民主的核心含义是“民治”。
从这种民主观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人民的统治”是最强的民主观,也就是说当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由人民掌握,这个政治共同体是最民主的;而约瑟夫.熊彼特的民主观是最弱的,因为按照他的民主观,普通民众对于政治的参与可能仅仅限于投票选举掌权者。
而且我们会发现,民主在历史中的运行实际上一方面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因为就民主的主体而言,已由古代所谓的“公民”扩展到全体成年公民,选民在全民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是一个逐渐弱化和淡化的过程。因为就民主的运用方式而言,“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取代了“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而成为民主的主要方式;就民主的应用领域而言,现代民主只限于产生行政领导人、立法者,而古代民主则贯穿于行政、立法、司法诸领域;就民主的具体方法而言,抽签和轮流的方式已经基本推出历史舞台,而只剩下选举一种方式。但实际上抽签和轮流是最具原汁原味的民主方式,因为民主暗含的一个前提就是平等,而抽签和轮流是最符合民主的。
因为选举和抽签不一样,选举是一个拼智慧、拼财富、拼关系等全面较量过程,胜出的总是某种意义上的精英;选举和轮流不一样,因为选上的人可以连任,甚至无限期地连任。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应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的选举,竞选的本质在于选出“出众”的人;当选的代表有任期保证,相对于选民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这也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就是现代的“贵族”、“选举的贵族”或者说“民主的贵族”许多西方语言中“选举”(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词根。
现在我们就来考察美国宪法在多大程度上是民主的,与古典的、理想的民主观(人民的统治)差异何在。
二、美国1787年宪法有多民主?
(一)绝对不允许“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绝对不许人民染指国家的政治事务
翻阅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的总统就职演说,他们都提到“自由政府”、“共和政府模式”或者“自由的共和政体”,却从未提到“民主政府”或类似字样。
被称为“美国宪法圣经”的《联邦党人文集》也一概用“共和政府”指称拟议中的美国联邦政府,并且区分了民主与共和的概念,“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
这里所说民主政体实质上就是直接民主制,而共和政体则指的是间接民主制——“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文集中甚至有这样“露骨”的话——“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
在今天的政治领域中,“民主”这个词远较“共和”为流行,人们通常着力于评判一个政府是否“民主”以及有多“民主”,但是却很少有人关注一个政府是否“共和”以及有多“共和。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话语的演变背后必然有其思想动机。于是问题就在于,美国国父们大讲“共和”,现在美国人则开口闭口就是“民主”,这话语的变迁说明了什么?
(二)制宪会议的代表理直气壮反民主
实际上,制宪会议代表中有很多人对民主并没有多少好感,对人民也不信任。例如制宪会议的要角之一汉密尔顿,就在会议上大为赞美英国宪法,认为英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他指出,“当年抓住共和主义紧紧不放的人,如今也和大家一样,大声挞伐民主的罪孽;还强调“对群众的要求让步,就证明任期参议院还是不稳”,“有人以为七年任期就够长了,能给参议院来足够的稳固。这是因为对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强横估计不足”。
他极力主张参议员和行政长官终身任职,至少行为良好得继续任职;他设计的总统权力极大,甚至对议会的所有立法都有绝对否决权;他自己也承认他自己的思想并不赞同共和政府。可以说,汉密尔顿是一个非常强势的保守派。
谢尔曼代表也是一个对民主不看好的代表,他反对由人民选举联邦众议员,他说,“老百姓眼下对建立政府的事还插不上手。他们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格里代表更直话直说:“我们所经历过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他还多次提到马赛诸塞州的骚乱,称那里的人民是世界上最狂乱的人民,因为他们要求降低州长的薪水、要求废除参议院。乔治.梅森代表也承认,“我们过去是太民主了。”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代表也指出,“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遣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
制宪会议的代表大都非常熟悉英国宪法,迪金森代表在制宪会议上就反复重申他对英国宪政的热烈歌颂,认为“受到限制的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形态之一”,而且“任何共和制的政府形态,都永远不会得到与此同等的祝福”;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宪法的一个模仿,而当时英国实行君主制和两院制。
美国总统的设置即暗中以乔治三世为原型(虽然一开始设立君主制的主张在制宪会议上就被大多数代表否决了),故而权力极大,几似“无冕之王”。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联邦党人不得不极力辩解,拟议中的总统更像总督而不像国王。美国国会的两院制即以英国的上下两院为参照。代表们特意为参议员设置高额财产限制,目的就是保障只有富人才能当参议员;设立参议院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产权。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这一条款未经辩论就几乎全体通过了。在制宪会议的辩论中,间接提及英国制度的有24处;直接提及的则多达11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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