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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水泥网上的一篇文章(PDF版),觉得不错,分享给大家。内容摘要如下: 随着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水泥界出现了一些新事物或新倾向,引起业界同仁的广泛关注和议论。笔者思考良久,感觉有必要表明自己的观点,与同仁们共探讨。 评价水泥窑余热发电效率时,吨熟料净发电量,即扣除发电系统自用电以后实际回收的电量固然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但它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也就是各方面都一致认同的水泥窑基本生产操作参数的条件下,所获得的吨熟料净回收电量。这样才具有一个科学的可比的共同基础。 以5500t/d熟料的水泥窑为例,其应该遵循的前提条件是:熟料热耗≤750×4.18kJ/kg;窑尾预热器废气参数369000标m3/h,330℃;窑尾烘干用废气温度210℃;窑头篦冷机总废气302600标m3/h,290℃。其中必须满足的是熟料热耗一定不能超过750×4.18kJ/kg,否则水泥窑就有可能掺杂有火力发电用锅炉的部分功能了。 所以,在熟料真实热耗不透明的情况下,突出地展示吨熟料发电量高达50kWh以上,对于企图说明其余热发电效率很高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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