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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权威人士解答压力容器标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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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1:52:4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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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提问题:我单位有一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
解答:GB15010.5.6.5条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
2、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GB9948、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GB5310,请专家解释一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3、所提问题:我们在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4、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该条是否是专指焊件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的情况?当焊件无冲击试验要求时,是否要遵循“适用于焊件最大厚度1.1T的限制。”
解答:5.3.4.1是当具备这么几个条件时对最小值作出规定,最大值按表8规定不变。
5、所提问题:JB4708-2000中,表7第1条有关氩弧焊打底的规定可否如下理解:SMAW、SAW、GTAW、GMAW用于打底焊,做工艺评定时,如只用一种焊接方法,则试件的母材厚度应不小于13mm。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可否用于以下情况:GTAW打底5mm、GMAW填充5mm、SAW盖面6mm的16mm平板对接焊缝。(假设其他因素均已经评定)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在用于GTAW打底时,对母材厚度如何规定?
解答: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在用于GTAW打底焊时,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最大值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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