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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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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5:36:24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者;让我们的手紧紧相连,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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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企业内部开展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各计量组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通知分厂,分厂按通知单要求收集器具,送计量室检定。
2
、分厂如不能按期完成周期检定任务,可在检定日期的二周前,向厂长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交计量部门,由计量室重新安排。否则,以未完成周期检定处理。
3
、分厂周期送率应达100%。
4
、应周期限检定而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二次未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一律按遗失处理。
第四十条
各分厂领导应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兼职计量员的作用,督促职工遵守本制度,保证本单位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率在88%以上。
第四十一条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完后,各计量组按月对送检率和周期合格率进行计算,报告本处,经核实后,签署奖惩意见上报,经厂长批准后,由劳资处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包括检验、监测、测量、传递四个方面,使用的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学等器具都属抽检范围。
第四十三条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由质管办主持,计量部门和分厂配合完成。
第四十四条
每月对分厂抽检一次,抽检人员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单”。质管处签署意见,交厂长批示,由劳资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分厂在用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应大于90%。小于90%的分厂,扣除当月奖金5%,小于90%以下扣除当月奖金的10%。;全年有三个月或连续二个月合格率小于90%的分厂,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四十六条
计量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置于盒内。放置时应整齐清洁,不得和切削刀具辅助工具堆在一处。
第四十七条
工具室(库房)对归还的计量器具应仔细检查涂油上架。发现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计量室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由工具室(库房)人员赔偿。
第四十八条
各工具室(库房)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做到帐、物一致,上架整齐,无遗失、无变形生锈。每月应清点一次,并把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第四十九条
计量器具盒是存放器具的,应保持清洁,不准放刀头,钻头等其它物品。
第五十条
计量器具合格证是证明器具合格的证件,应清洁,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携带器具到计量室进行检定补证。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中罚款,一律由计量人员或计量监督员填写“计量违章罚款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罚款人,一份交财务处作扣款凭证,一份存根。
第五十二条
凡职工因过失或违反本制度造成计量器具遗失和损坏,应给于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五十三条
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偿金额:领用期半年以内,遗失损坏的按价格原价赔偿;一年以内按价格的90%赔偿;一年以上或五年以内分别按价格的80%、70%、60%、50%赔偿;五年以上的按价格的10%赔偿。
第五十四条
两用计量器具(家、厂)的遗失损坏,按价格的200%赔偿。
第五十五条
有意扰乱赔偿制度实施或窃取他人计量器具者,一经发现处3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受至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发现器具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应主动报告本单位兼职计量员,由计量员会同检计处处理。
第五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遗失损坏赔偿,由计量室部门填写“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款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处接“通知单”后按赔偿金额从当事人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十八条
执行部门应严格遵照本制度作好赔款工作,一视同仁,不得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厂部应分别给予劝告、追加赔款、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计量标准器均为工厂精密测量和传递的标准,新建计量标准器时应先申请,经检计处同意,报上级计量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条
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
1
、计量标准器的周检率、周检合格率须达100%。
2
、各种计量标准应由专人负责,按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3
、每次检定后应认真填写记录,做好各项检查。
第六十一条
计量标准的使用:
1
、使用计量标准器,进行量值传递,测试人员必须持有本项计量技术考核证。
2
、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使用计量标准器的技术特征性能。
3
、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标准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保管和使用,一般应恒温、防震、防尘、清洁。
4
、计量标准器一律不得外借。
5
、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后作好记录。
第六十二条
计量标准器的维护、保养:
1
、各类计量标准器(包括精测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每月保养1~2次。
2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干净,放置原处。
3
、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报告处领导。一律不准自行拆卸修理或隐瞒不报。
4
、计量标准器损坏,应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事故的责任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赔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发表于 2009-2-28 17:34:32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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