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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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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23:25:49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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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集团各部门使用的行车操作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内使用行车的部门和人员。
3  操作注意事项
3.1 行车必须定期(每月一次)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每两年一次),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准用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则严禁投入使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制动器应处于常闭状态。
3.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手柄必须先转回“零位”。
3.4 操作运行时,同轨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3.5 工作停止时,不准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减速应变处理,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严禁在吊物下工作,起吊重物时严禁在行车附近行走。
3.6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在离地面不超过0.1米处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再开始缓慢运行。
3.7 行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8 行车操作人员须经常维护保养行车,出现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部门主管。
4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禁止
4.1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4.2 斜拉物体不吊;
4.3 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4.4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4.5 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4.6 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4.7 行车下有人行走或工作不吊。
4.8 行车出现异常情况不吊。
5   监督
5.1 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操作工起重,出现情况责令其停止操作。
5.2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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