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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吊索具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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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4:01:39 |Error|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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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报废检查标准

一、合成纤维吊装带报废标准:
1、吊带经全面检查有横向、纵向破损、割断、边缘、软环及末端件有损坏。
2、吊带有局部擦伤,被尖利的物体划伤,有明显的局部损伤。
3、经化学腐蚀导致吊带局部材料软化,有明显的局部损伤。
4、经缝合处的吊带产生发霉变质的。
5、有横向边缘切断立即报废。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单腿、双腿、三或四腿及无接头环形吊索钢丝绳)
1、钢丝绳在6倍直径的长度范围内,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时。
2、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时,断丝聚集在任一支绳股内。
3、钢丝绳索的索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4、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严重磨损,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5、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6、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扁、绳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公称直径的20%。
7、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电弧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烤、熔融金属液烫伤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8、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9、钢丝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三、链条索具报废标准:
1、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的10%应立即报废。
2、链条磨损部位通常指两链环接触处易磨损的部位。
3、双环节距伸长量超过名义节距的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名义节距的5%,应立即报废。
4、当链环的扭曲度超过母线3度时,应立即报废。
5、链条拉长变形超过原长度名义值的10%时应立即报废。
6、用肉眼或其它设备检查出链环断裂、焊接开裂或其他有害缺陷的链条应立即报废。
7、链环之间不灵活,螺栓和金属丝连接的链环应立即报废。
8、链条索具端部部件、连接环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废。
8.1、链条索具端部配件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到或超过名义值的10%。
8.2、链条两端配件、链环、吊钩、吊环的扭曲度超过母线的10%。
8.3、链条两端配件经检测,发现有裂纹或严重凹凸不平、碰伤痕迹时。
8.4、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先增加10%。
8.5、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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